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申報人(通常是死者的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士)必須在死者身故後14天內為其辦理死亡登記。這是一項法律義務,任何人如拒絕或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按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6個月。各間死亡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詳列於本單張末,以便申報人查閱。
在一般情況下,如某人因自然原因死亡,通常是由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簽署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並將此證明書發給死者的親屬,以便他們辦理死亡登記。這是一個必需的步驟,以確保死亡得到合法確認。
申報人可以選擇親身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也可透過互聯網(www.immd.gov.hk/edeathreg)使用網上服務進行登記。使用該網上服務的準則為:
(甲)死亡屬於自然死亡個案,申報人持有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正本;
(乙)申報人必須在死者去世後的14日內為其辦理死亡登記;及
(丙)申報人已成功登記成為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戶,這是用於提供線上服務的安全措施。
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親身辦理: 若申報人選擇親身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應攜帶下列文件正本:
(甲)由註冊醫生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
(乙)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及
(丙)申報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攜帶正確文件可確保登記過程順利進行,避免任何不必要的延誤。
網上辦理:
若申報人選擇網上辦理死亡登記,需完成以下步驟:
(甲)填妥死亡登記所需的詳細資料;
(乙)上載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的副本;
(丙)上載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的副本;及
(丁)上載申報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此外,不論選擇親身或網上辦理登記,申報人須提供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視乎個案的情況,申報人也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某些文件的正本或經過驗證的副本。
值得注意的是,死亡登記本身毋須繳費。然而,在死亡登記辦妥後,如申報人欲領取一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則須支付法定費用港幣140元。
因突發、意外或可疑原因導致的非自然死亡
如死亡被認為是非自然死亡個案(例如:中毒、暴力等),則必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死因裁判官可能會進行驗屍或研訊,以確定死亡的具體原因。通常,死因裁判官大約需要1至6個月的時間來裁定死因。一旦裁定完成,登記官會在1個星期內登記該宗死亡個案,並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申請死亡證明書所需文件:
由註冊醫生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
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申報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其他相關資料
申請死亡證明書的費用:
每份死亡證明書的法定費用為140港元
處理時間
親身辦理死亡登記
在櫃枱辦理死亡登記的標準處理時間約為30分鐘,登記過程通常可以在即日完成(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然而,在繁忙時間或遇到複雜的個案時,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來完成手續。
網上辦理死亡登記
當死亡登記處於網上收到所有所需的資料及文件後,死亡登記處一般會在3個工作天內完成登記手續(不包括申報人確認死亡登記表格的時間,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之後,申報人會收到一封電郵,通知該死亡登記已經完成,並指示相關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如適用)可供領取或郵寄。
如何補領死亡證明書?
如遺失死亡證明書,申報人可透過網上申請補領。無論是否持有,需要首先進行查冊,這通常需要7至10個工作天。每份補領死亡證明書的費用為140港元。
能夠出示死亡證明書的副本 | 未能出示死亡證明書的副本 | |
補領死亡證明書程序 | 於網上申請,填妥資料後會獲得一份申請確認書,上面列有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申請人可於領證憑檔案編號到登記處領取死亡證明書。 | 於網上申請,在系統問您是否持有「你是否持有死亡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或過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結果的正本或影印本?」時答「否」,按指示填妥資料後會獲得一份申請確認書,上面列有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申請人可於領證當日憑檔案編號到登記處領取查冊結果及死亡證明書。 |
補領死亡證明書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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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死亡證明書時間 | 7個工作天 | 10個工作天 |
補領死亡證明書費用 | 140港元(每份) | 特定查冊費用:140港元 (即翻查1名有明確資料人士的某一紀錄(申請人須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此項查冊涵蓋前後合共不超過5年期的紀錄。) 另加補領死亡證明書費用:140港元 |
各間死亡登記處的辦公時間及地址
死亡登記處 | 地址及查詢電話 | 辦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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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登記總處 | 香港金鐘道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電話:(852)2867 2784 此登記處在星期一至星期六只辦理由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 一般死亡登記服務只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提供。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上午11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 |
港島死亡登記處 | 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下午2時至4時30分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
九龍死亡登記處 | 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 電話:(852)2368 4706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下午2時至4時30分 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
備註:新界若干指定的警署,例如長洲及梅窩的警署,可為該區所發生的自然原因死亡個案辦理一般登記手續。在警署辦妥死亡登記手續後,死者的親屬(如申報人)可在3個工作天後,前往上述各區任何一間生死登記處,在繳付訂明費用後,索取一份死亡登記證明書核證副本。如須急切領取該核證副本,可聯絡生死登記總處(電話:2867 2784),以便作出適當安排
申請死亡證常見問題
1. 申請死亡證的費用需要多少?
申請每份死亡證明書需支付140港元的法定費用。
2. 可以不辦理死亡登記嗎?
3. 死亡證明書的用途?
這些詳細指引旨在協助喪親的家屬順利辦理所需手續,確保遵循法律要求,同時能夠有效地處理親人的身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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